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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目的
编辑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通过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发展与耕地资源保护、水资源短缺等环境承载力的矛盾不断缓解,城区绿地建设滞后的矛盾不断缓解,对制止一些地方重复改造、高价建绿等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今后还将以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为发展方向,遵循因地制宜、合理投入、生态优先、科学建绿的原则,积极研究和探索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方式方法。
[1]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编辑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 序号
| 指 标
| 备注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
基本项
| 提升项
| |||||
1
综合
管理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
| -
| ||
2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吽项资金
| *
| -
| |||
3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
| -
| |||
4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
| -
| |||
5
| 城市绿线管理
| *
| -
| |||
6
| 城市蓝线管理
| *
|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
| -
| |||
8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
| -
| |||
9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
| ≥80%
| ≥90%
| ||
2
绿地
建设
| 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6%
| ≥40%
| |
2
| 建成区绿地率(%)
| *
| ≥31%
| ≥35%
| ||
3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人均建设用荩地小于80㎡的城市
| *
| ≥7.50㎡/人
| ≥9.50㎡/人
| |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 ≥8.00㎡/人
| ≥10.00㎡/人
| ||||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 ≥9.00㎡/人
| ≥11.00㎡/人
| ||||
4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
| ≥60%
| ≥70%
| ||
5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
| ≥25%
| -
| ||
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
| ≥5.00㎡/人
| -
| ||
7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70%
| ≥90%
| ||
8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
| ≥0.06
| ≥0.07
| ||
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
| ≥95%
| 100%
| ||
1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
| ≥95%
| 100%
| ||
11
|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
| ≥95%
| -
| ||
12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
| ≥80%
| ≥90%
| ||
13
|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
| ≥2%
| -
| ||
14
| 城市道路绿地达焗标率(%)
| *
| ≥80%
| -
| ||
15
| 大于40hm² 的植物园数量
| *
| ≥1.00
| -
| ||
16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
| ≥60%
| -
| ||
17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
| ≥80%
| -
| ||
18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
| ≥80%
| -
| ||
3
建设
管控
| 1
|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
| ≥8.00
| ≥9.00
| |
2
|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
| ≥8.00
| ≥9.00
| ||
3
|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
| ≥8.00
| ≥9.00
| ||
4
|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
| ≥8.00
| ≥9.00
| ||
5
|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
| ≥8.00
| ≥9.00
| ||
6
|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
| ≥90%
| ≥95%
| ||
7
| 古树名木保护率(%)
| *
| ≥95%
| 100%
| ||
8
|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
| ≥60%
| ≥80%
| ||
9
| 立体绿化推广
| *
| -
| |||
10
|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
| -
| |||
11
| 生物防治推广率(%)
| *
| ≥50%
| |||
12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
| ≥70%
| -
| ||
13
|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
| ≥80%
| -
| ||
14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
| -
| |||
15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
| -
| |||
4
生态环境
| 1
|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
| ≥240天
| ≥300天
| |
2
|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
| ≥50%
| 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 ||
3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
| ≤56.00dB(A)
| ≤54.00dB(A)
| ||
4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
| ≤3.0℃
| ≤2.5℃
| ||
5
|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
| ≥0.80
| ≥0.90
| ||
6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
| ||
7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
| ||
5
节能减排
| 1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25%
| ≥35%
| ||
2
| 节能浀建筑比例(%)
|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 严寒及寒冷地区≥50%夏热冬冷地区≥45%
夏热冬暖地区≥40%
| |||
3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10%
| |||
4
|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 -
| ≤25
| |||
5
|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80%
| |||
6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
| ≥30%
| |||
6
市政
设施
| 1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
| ≥8.00
| ≥9.00
| |
2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
| ≥99%
| 100%
| ||
3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 ||
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 ||
5
| 城市道路完好率(%)
| *
| ≥95%
| ≥98%
| ||
6
|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
| ≥35.00km/h
| ≥40.00km/h
| ||
7
|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
| |||
8
| 城市排水
| -
| 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 |||
9
|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 -
| 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 |||
7
人居环境
| 1
|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
| ||
2
|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
| |||
3
| 林荫路推广率(%)
| ≥70%
| ≥85%
| |||
4
|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70%
| |||
5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 -
| 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
| |||
8
社会保障
| 1
| 住房保障率(%)
| ≥80%
| ≥85%
| ||
2
|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 ≥100%
| -
| |||
3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
| |||
4
|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 -
| ≥90%
| |||
5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
| 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甭保尽保,正常发放。
| |||
注:
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一)至(四)项为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至(七)项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国家园林城市指标解释
编辑1、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指标解释: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7、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8、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9、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指标解释: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国家园林城市指标表
编辑建城[2010]125号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 |
建成区绿地率(%)
| ≥31%
|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 ≥7.50㎡/人
|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 ≥8.00㎡/人
| |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 ≥9.00㎡/人
| |
原《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城[2004]98号)同时废止。
| 类别 | 地区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 | 小城市 |
|---|---|---|---|---|
人均公共绿地
| 秦岭淮河以南
| 6.5
| 7
| 8
|
秦岭淮河以北
| 6.6
| 5
| 7.5
| |
绿地率(%)
| 秦岭淮河以南
| 30
| 32
| 34
|
秦岭淮河以北
| 28
| 30
| 32
| |
绿化覆盖率(%)
| 秦岭淮河以南
| 35
| 37
| 39
|
秦岭淮河以北
| 33
| 35
| 37
|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基本舴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国家园林城市批次名单
编辑第一批(1992年):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等3个城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市、深圳市等2个城市
第三批(1996年):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等3个城市
第五批(1999年):青岛市、濮阳市、十堰市、佛山市、三明市、秦皇岛市、烟台市等七个城市和(上海)浦东区1个国家园林城区
第六批(2001年):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襄阳市、葫芦岛市、长春市、济南市等10个城市,石河子市、(苏州)常熟市等2个县级市和(上海)闵行区1个国家园林城区
第七批(2003年):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无锡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绵阳市等11个城市和(威海)荣成市、(苏州)张家港市、(苏州)昆山市、(杭州)富阳市、(江门)开平市、(成都)都江堰市等6个县级市
第八批(2005年):嘉兴市、泉州市、武汉市、湛江市、库尔勒市、徐州市、乐山市、长治市、遵义市、郑州市、伊春市、宝鸡市、许昌市、宜昌市、包头市、淄博市、廊坊市、镇江市、安庆市、岳阳市、邯郸市、南阳市、日照市、漳州市、晋城市等25个城市和(昆明)安宁市、(苏州)吴江市、(潍坊)寿光市、(泰安)新泰市、(青岛)胶南市、(无锡)宜兴市等6个县级市
第九批(2006年):成都市、焦作市、黄山市、淮北市、湖州市、广安市、宜春市、景德镇市等8个市和(潍坊)青州市、(洛阳)偃师市、(苏州)太仓市、(绍兴)诸暨市、(台州)临海市、(嘉兴)桐乡市等6个县级市
第十批(2007年):黄石市、石家庄市、四平市、松原市、常州市、南通市、衢州市、淮南市、铜陵市、南昌市、新余市、莱芜市、新乡市、株洲市、广州市、东莞市、潮州市、贵阳市、银川市、克拉玛依市等20个市,济源市、(唐山)迁安市、(铁岭)调兵山市、(无锡)江阴市、(金华)义乌市、(三明)永安市、(青岛)胶州市、(威海)乳山市、(威海)文登市、(平顶山)舞钢市、(昌吉州)昌吉市、(伊犁州)奎屯市、(郑州)登封市等13个县级市和(天津)塘沽区、(重庆)南岸区、(重庆)渝北区等3个国家园林城区
第十一批(2008年):沈阳市、长沙市、淮安市、赣州市、南充市、西宁市、新余市等7个城市和(延边州)敦化市、(绍兴)上虞市、(宜昌)宜都市等3个县级市
第十二批(2009年):潍坊市、临沂市、泰安市、重庆市、承德市、太原市、铁岭市、开原市、宿迁市、泰州市、台州市、池州市、萍乡市、吉安市、洛阳市、商丘市、安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鄂州市、湘潭市、韶关市、梅州市、汕头市、柳州市、遂宁市、昆明市、玉溪市、西安市等29个城市和(泰安)肥城市、(济南)章丘市、(邯郸)武安市、(长治)潞城市、(临汾)侯马市、(常州)金坛市、(郑州)巩义市市、(西双版纳)景洪市、(吴忠)青铜市峡、(哈密地区)哈密市、(伊犁州)伊宁市、(嘉兴)平湖市、(嘉兴)海宁市等13个县级市
第十三批(2010年):信阳1个城市和(宁波)余姚市、(延边州)延吉市等2个县级市
第十四批(2011年):张家口市、阳泉市、孝义市、本溪市、丹东市、如皋市、连云港市、江都市、江山市、温岭市、芜湖市、六安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上饶市、东营市、龙口市、海阳市、济宁市、聊城市、永城市、驻马店市、荆门市、荆州市、娄底市、北海市、百色市、丽江市、吴忠市等30个城市
[3]
第十五批(2013年):佳木斯市、海林市、七台河市、保定市、咸宁市、介休市、泰宁县、长泰县、陇县
第十六批(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共37个)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朔州市、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建德市、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鹰潭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莱州市、山东省诸城市、山东省德州市、山东省滨州市、山东省菏泽市、湖北省当阳市、湖北省随州市、湖北省恩施市、湖北省仙桃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阳江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四川省自贡市、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普洱市、云南省开远市、云南省芒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金昌市、甘肃省敦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 国家园林县城(共37个)河北省临漳县、河北省邱县、河北省张北县、河北省怀来县、河北省平泉县、山西省黎城县、山西省长子县、山西省灵石县、山西省古县、浙江省常山县、浙江省龙游县、江西省新干县、山东省临朐县、山东省费县、山东省莒南县、山东省临沭县、河南省栾川县、河南省鲁山县、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房县、湖北省嘉鱼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奉节县、重庆市巫山县、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自治县、云南省晋宁县、云南省嵩明县、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罗平县、云南省华宁县、云南省易门县、陕西省扶风县、甘肃省两当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 国家园林城镇(共14个)山西省贾家庄镇、江苏省木渎镇、江苏省淀山湖镇、江苏省梅李镇、江苏省洛阳镇、浙江省新塍镇、江西省八景镇、河南省竹林镇、河南省仓头镇、河南省岸上乡、重庆市三汇镇、重庆市长寿湖镇、重庆市双河镇、四川省友爱镇
国家园林城市整改名单
编辑2011年5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宣布,大连市、(三明)永安市和长沙市未通过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被要求限期整改。
复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管理不力,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指标被挤占、规划绿地性质被改变及现状绿地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城市大量移植大树、古树,盲目引种所谓珍稀、名贵树种,不仅破坏了大树、古树原生地的生态环境,还因为“水土不服”导致大量树木死亡,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有的城市片面强调绿地的景观效果,盲目追求大模纹大色块、整齐修剪,或用雕塑、建筑等给绿地加贴文化标签,既影响城市绿地生态效益、节能减排、游憩服务等功能发挥,又大大增加了建成后的养护管理成本。所以城市园林绿化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公益性就自然而然的被忽视了。
词条图册
更多图册
- 参考资料
-
- 1.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走上节约型可持续发展之路 ..[引用日期2012-10-25]
- 2.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08-13[引用日期2013-06-03]
- 3. 园林绿化苗木 .江苏沭阳--园林绿化苗木--长美花卉基地.2012-08-05[引用日期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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